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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斌 | 胡培翚《仪礼正义》探论

潘斌 古典学研究 2022-07-13
编者按:本文原载《古典学研究(第2辑):荷马的阐释》,刘小枫主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感谢潘斌教授授权“古典学研究”公号网络推送。


胡培翚(1782-1849),字载屏,一字竹村,号紫蒙,清代安徽绩溪(今安徽绩溪县)人。嘉庆十五年(1810)举于乡,二十四年(1819)成进士,殿试二甲,授内阁中书,充实录馆详校官。书成,擢户部广东司主事,后改云南司主事。道光八年(1828)充捐纳房差,揭露前任假照流弊。道光十年(1830)吏部追查窜稿假照案,培翚又附和乞情者奏请免议,同被降二级调用。十三年(1833)后以亲老而不复出。历主钟山、惜阴、云间、娄东、庐州、泾川诸书院凡十余年,后得疾归里,卒于家。所著除《仪礼正义》外,还有《燕寝考》《禘祫问答》《研六室文钞》等(传见《清史列传》卷六九、《清史稿》卷四八二)。胡培翚是清代《仪礼》学大家,他所撰《仪礼正义》四十卷,是其四十余年呕心沥血之作。[1] 本文通过爬疏《仪礼正义》,并结合相关资料,对《仪礼正义》的撰作缘由、内容及学术价值加以探讨。


《仪礼正义》书影,清同治八年苏州汤晋苑局刊本


  一、《仪礼正义》的撰作缘由及体例  


胡培翚《仪礼正义》的撰作缘由,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胡培翚撰《仪礼正义》,受徽州文化的影响甚深。

胡培翚能在《仪礼》学方面取得丰硕的成就,与其家乡徽州的文化有密切的关联。徽州古称歙州、新安,是程、朱的祖籍或故乡,是宋明理学的发祥地,有着十分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自南宋以来,徽州籍的经学家、诗人、忠臣、良相辈出,程朱理学、徽州朴学、徽州戏曲、徽州画派、徽州篆刻、徽州建筑皆闻名遐迩,是中国最有名的地域文化之一。清初以来,徽州朴学格外引人注目,徽州籍的姚际恒江永戴震程瑶田金榜胡匡衷胡秉虔凌廷堪胡承珙等都是声名赫赫的经学大家。

朱子的祖籍是徽州府婺源县,朱子所撰《仪礼经传通解》是礼学史上划时代的重要著作。受朱子重礼学风的影响,清代徽州经学家亦特别重视礼学。刘师培指出,清代徽州学人于礼学皆多有研究,他说:“如江永作《礼经纲目》《周礼疑义举要》《礼记训义择言》《释宫补》,戴震作《考工记图》,而金、胡、程、凌于《礼经》咸有著述,此徽州学者通‘三礼’之证也。”[2] 今人洪湛侯亦说:“徽派朴学作为乾嘉时期学术上的一个重要学派,本质上属于经学学派。其对《诗经》、‘三礼’及《论语》和《孟子》诸经皆有撰述,于《诗经》、‘三礼’两门造诣尤深。”[3] 钱穆追溯徽州学人礼学之渊源曰:“盖徽歙乃朱子故里,流风未歇,学者固多守朱子圭臬也。”[4] 又曰:“徽学原于述朱而为格物,其精在‘三礼’。”[5]


今日徽州一角


胡培翚出生并长期生活在徽州这片土地上,受徽州文化的影响至为深远,“培翚治学,……于徽派朴学渊源最深”。[6] 徽州学人于礼学的研究,也为胡培翚的《仪礼》研究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正如有的学人所说:



徽州人守朱子《家礼》,宗法结构十分严密,因此徽儒治学重点之一即在“三礼”,当时的学者如姚际恒、蔡廷治、江永、戴震、金榜、程瑶田、胡清焣、胡匡衷、胡秉虔、凌廷堪、胡承珙等,都留下了礼学研究著作。特别是徽派朴学的奠基者——江永,留下了六部礼学研究著作。……胡培翚生活在徽州这样的环境中,于礼学研究当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他自觉地接受徽州文化的浸染,专攻《仪礼》,取得了辉煌的成就。[7]



胡培翚受徽州文化影响最直接的体现,是其《仪礼》学与其家学和凌廷堪的密切联系。培翚的始祖可推至唐代的胡宓,胡宓的七世孙胡舜陟官封金光紫禄大夫,此支胡氏遂称“金紫胡氏”。培翚的先人多治经学,为世所称道。培翚曾梳理家学渊源曰:“吾胡氏,自宋诚甫公,邃于六经、三史,游太学,为诸生领袖。厥后三山公、苕溪公继之,理学、词章,为世宗仰。”[8] 此所谓“诚甫公”即胡宓,“三山公”即胡舜陟,“苕溪公”即胡仔。此三人或邃于经史,或长于词章。比如胡舜陟为北宋大观三年(1109)进士,历官监察御史、御史、集英殿修撰,著有《奏议文集》《论语义》《咏古诗》等。

培翚的祖父胡匡衷笃学好古,治学严谨,不苟与先人同异。著述除《仪礼释官》而外,尚有《三礼札记》《周礼井田图考》《井田出赋考》《畿内授田考》《郑氏仪礼目录校证》《礼记官职考》《侯国官职考》等礼学专著。其所撰《仪礼释官》详考《仪礼》各篇所见诸侯之官,并分列为六大类,据郑《注》和贾《疏》,参以它经,次第解释,考证精详,用心良苦。培翚的叔祖胡匡宪、叔父胡秉虔皆刻志励学、兼通诸经。受家学的影响,培翚决意以重疏《仪礼》为己任。他在三十三岁那年云:“今夏,因校先祖《仪礼释官》,取《仪礼》全经覆读之,而贾氏之疏疏略、失经注意者,视《诗》孔疏更甚焉,遂有重疏《仪礼》之志。”[9] 由此可见,培翚在校《仪礼释官》时,已立下了重疏《仪礼》之志。


胡匡衷《仪礼释官》书影
清咸丰十一年补刊学海堂清经解本


胡培翚撰《仪礼正义》还受其师凌廷堪的影响。歙县人凌廷堪精于礼学,被奉为“一代礼宗”。其所撰《礼经释例》在《仪礼》之例的探讨方面有集大成意义,是乾嘉时期《仪礼》研究方面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培翚于嘉庆十二年(1807)受学于凌廷堪。凌氏当时主讲城南紫阳书院,



自开课以后,始则大哗,继则信疑各半焉。而先生教思之诚,终不稍懈。尝语及门胡进士培翚曰:“仆既抗颜居此席,当思有益于后进,岂忍曲学阿世,取悦流俗,以误英俊之士乎?”[10]



培翚师从凌氏两载,获益颇多。培翚校《仪礼释官》时立下重疏《仪礼》之志,然信心并不足,坚固其志向的则是凌廷堪。培翚曰:“然此事甚大,非浅学所能任,而以昔日觕闻于先祖,及丁卯、戊辰间从次仲师游,窃窥涂径,又有未敢自诿者。伏惟先生教之,俾知从事,幸甚!”[11]在《仪礼正义》中,培翚征引凌氏之说随处可见,胡氏受凌氏之影响由此亦可得见。


凌廷堪(1757-1809)


对胡培翚《仪礼》学产生影响的并非仅是以上所列诸家。培翚交游甚广,如嘉庆二十四年(1819),培翚恩科会试,王引之是培翚的座师,此后胡培翚便以师礼事之。在《仪礼正义》中,培翚广泛征引王引之的《经义述闻》,可见王氏对胡氏影响之深。此外,培翚还与胡承珙金鹗郝懿行陈奂等人有交谊。培翚既有深厚的家学渊源,又有一心向学之志,加之其勤于与同时代学人的砥砺切磋,所以他为《仪礼》作新疏可谓水到渠成了。梁启超说:“竹村为胡朴斋(匡衷)之孙。朴斋著有《仪礼释官》,甚精洽,故《仪礼》实其家学。竹村又受业凌次仲,尽传其礼学,所以著《仪礼》新疏的资格,他总算最适当了。[12]梁氏此说看到了胡氏为《仪礼》作新疏的必然性。

第二,胡培翚撰《仪礼正义》,与他对《仪礼》文本的认知有关。

胡培翚认为,《仪礼》经文“非周公莫能作”,[13]他又说:



《礼记·明堂位》曰“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故崔氏灵恩、陆氏德明、孔氏颖达及贾氏皆云《仪礼》周公所作。韩氏愈云“文王、周公之法制粗在于是”,盖亦以为周公作也。孔子、孟子所云“学《礼》”,即谓此书。(《仪礼正义》卷一,页3)


胡氏还认为《仪礼》经文的内容能体现圣人之意,“‘三礼’惟《仪礼》最古,亦惟《仪礼》最醇矣”(《仪礼正义》卷一,页4)。

在胡培翚看来,《仪礼》虽然出自周公,但是在流传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他说:“《仪礼》一经,自汉注、唐疏外,解者甚希。自宋王安石废罢,不立学官,而习者益希。沿及明季,版本传梓,讹文脱字,往往而是。”[14]“是经由唐迄明,其颠倒错乱于冥心空腹者之手,视他经尤酷也。”[15]在胡氏看来,以前从事《仪礼》之诠释者并不多,此外,由于北宋王安石变法废罢《仪礼》,不立学官,以至于研习《仪礼》者更少;由于《仪礼》受到的关注不够,故在流传时讹文脱字、颠倒错乱现象严重,以至于圣人之意难显、礼教晦而不彰。培翚认为,为《仪礼》作新疏可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提供帮助。他说:



念《仪礼》实为周公所作,有残阙而无伪托,其中冠、昏、丧、祭,切于民用,进退揖让,昭明礼意,若乡邑中得一二讲习之士,使众略知礼让之风,即可消兵刑于未萌。此翚所以急欲成书也。[16]


胡氏认为,《仪礼》新疏之撰作有益教化,对于社会风气的醇化有积极意义。

第三,胡培翚撰《仪礼正义》,与他的学术经历有关。

胡培翚治《仪礼》,以《丧服》为切入点,“初意专解《丧服》”。培翚在完成《丧服》新疏之后,并不打算立即疏解《仪礼》全经,而是转治《毛诗》。不过在治《毛诗》的过程中,培翚生发回归治《仪礼》之念。胡氏在《复夏朗斋先生书》中说:



前岁专力《毛诗》,以孔《疏》较他经特详,然失之繁冗,且有毛、郑大指本自不异,而《疏》强生分别者;有申《传》申《笺》,而不得其意者,读之颇多不安于心。比入都来,见为《毛诗》学者,尚不乏人,独“三礼”之书,讲求者少。[17]


嘉庆十六年(1811),培翚赴京师游学,在京城期间,他与胡承珙、陈奂等人皆有交往。胡承珙、陈奂皆是治《毛诗》的大家。胡承珙的《毛诗后笺》和徐奂的《毛诗传疏》《毛诗说》皆为《诗》学方面的精到之作。从以上所引培翚之言,可知其在京师期间看到治《毛诗》者人众,且水平很高,遂又生治《仪礼》之念。


陈奂(1786-1863)胡承珙(1776-1832)


日本学者山本正一所撰《陈硕甫年谱》的“嘉庆二十四年己卯三十四岁”下的按语云:



此年胡培翚入都应省试(成进士)。胡氏初治《诗》疏,病其粗陋,欲改订之,专攻《毛诗》。此时京中治此经者颇不乏人,遂改初志而专攻《仪礼》。在当时训诂学的全盛时期,被认定为最古最精的《毛传》,是多数学者必然研究的对象。此年在公祭郑君的诸人中,如果没有胡承珙、朱珔、徐璈及陈先生这样的治《诗》专家,胡氏可能未必改学。[18]


山本据胡氏《复夏朗斋先生书》,认为培翚是在京城游学期间由治《毛诗》而转攻《仪礼》的。山本还推测,若不是在京师看到胡承珙、徐奂等人的《毛诗》学成就,培翚未必改学。山本此之表述虽不尽严谨,然而他对培翚治经转变的推测,是符合胡氏学术经历的。[19]

胡培翚《仪礼正义》的体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胡培翚《仪礼正义》于《仪礼》句读之划分,多以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为据,而时有更易。培翚曰:“旧本经不分章,朱子作《经传通解》,始分节以便读者。至张尔岐《句读》本,分析尤详。此书分节多依张本,而亦时有更易云。”(《仪礼正义》卷一,页5)据今人研究,《仪礼正义》“更易”情况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仪礼郑注句读》未分节的部分加以分节,并概括节义;二是即使两书的分节一样,对节义的概括有时也不一样;三是将《仪礼郑注句读》中的一节拆分成几节;四是将《仪礼郑注句读》中的几节合并为一节。[20]

第二,胡培翚于《仪礼》十七篇的每一篇皆先列篇题,再录郑玄《三礼目录》的内容,接着征引历代学人之解义以疏解郑说。在正文部分,先录《仪礼》经文,再全录郑玄于该段经文之解义。接着以“疏”字起头,征引众家之说以释经文和郑《注》。在“疏”的部分,培翚往往先对不同版本如毛本、严本、徐本、石经本的文字加以辨析,再征引陆德明张淳李如圭阮元卢文弨的校语,并对这些校语作比较分析。在校勘之后,胡氏才疏郑玄《注》。在征引各家解义后,胡氏或不下按语,或下按语。其所下按语或按而有断,或按而不断。


   郑玄《三礼目录》(载黄奭《黄氏逸书考》)


第三,胡培翚以补注申注附注订注以疏郑玄《仪礼注》。何谓“补注”?培翚曰:“郑君康成生于汉世,去古未远,其视经文,多有谓无须注解而明者。然至今日,非注不明,故于经之无注者,一一疏之,疏经即以补注也。”[21] 何谓“申注”?培翚曰:“郑君之注,通贯全经,囊括众典,文辞简奥,必疏通而证明之,其义乃显。”[22] 何谓“附注”?培翚曰:



昔人谓读经凭注,读注凭疏,是故疏以申注,乃疏家之正则也。然六朝、唐人之作疏,往往株守注义,不参众说,故有“宁道周、孔误,莫道郑、服非”之谣。又孔冲远作《五经正义》,于《礼》则是郑而非杜,于《左传》则由又是杜而非郑。今人靡所适从,此岂非疏家之过乎?今惟求之于经,是非得失,一以经为断,勿拘“疏不破注”之例,凡注后各家及近儒之说,虽与注异,而可并存者,则附录之,以待后人之参考,谓之附注。[23]


何谓“订注”?培翚曰:“其注义有未尽确者,则或采他说,或下己意以辨正之,必求其是而后已,谓之订注。”[24] 与公彦一样,胡培翚对郑玄《仪礼注》颇为重视,也特别推崇。不过与贾氏不同的是,培翚不唯郑是从,他在肯定郑玄《注》的同时,也偶持异议。


  二、《仪礼正义》于《仪礼》之校勘  


《仪礼》在流传的过程中,经文讹脱衍倒现象严重。正如阮元所云:“《仪礼》最为难读,昔炎武以唐石刻九经校明监本,惟《仪礼》讹脱尤甚。”[25] 培翚也说:“沿及明季,版本传梓,讹文脱字,往往而是。”[26] “是经由唐迄明,其颠倒错乱于冥心空腹者之手,视他经尤酷也。”[27] 因此,经文校勘是《仪礼》新疏的必要内容。培翚《仪礼正义》于《仪礼》经文所作之校勘及所取得的成就,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培翚所选《仪礼》经、注的底本和参校本颇为精到。

在文献的校勘中,底本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校勘质量的高低。此外,对文献不同版本的占有程度也关系到校勘水平的高低。培翚《仪礼正义》所选《仪礼》经文的底本是唐石经,即经从石经(《仪礼正义》卷一,页9),“兹撰《正义》,经文俱从唐石经”(《仪礼正义》卷一,页5)。培翚于经文底本的选择是颇有卓识的。唐石经始刻于唐文宗太和七年(833),刻成于开成二年(837),是保存最古而且比较完整的石刻儒家经典。清初以来,学者们普遍重视金石材料的搜集和整理,比如清初顾炎武就十分重视金石学,他的《求古录》《金石文字记》《石经考》等著作中,皆自觉地利用金石文字以校正古籍,他所搜集利用的金石中就包括唐石经。顾氏用唐石经校《仪礼》经文,发现了唐以后《仪礼》版本中的很多错误。此后,张尔岐、严可均、阮元等人皆用唐石经校勘《仪礼》。胡培翚继承顾炎武、张尔岐、阮元等人以唐石经校勘《仪礼》的传统,在《仪礼》的校勘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唐《开成石经》,今藏西安碑林博物馆


胡培翚《仪礼正义》所选郑玄《注》文的底本是嘉庆年间黄丕烈士礼居重刻宋严州单注本,即注从严本(《仪礼正义》卷一,页9),“兹撰《正义》……注文俱从严本”(《仪礼正义》卷一,页5)。嘉庆年间,藏书家黄丕烈从嘉庆状元王敬铭处访得一《仪礼》单注本,经黄丕烈、顾千里的判定,此书为宋刻《仪礼》严州单注本。该注本在嘉庆年间经黄丕烈重刻后行于世。由于宋版书无论是官刻本还是坊刻本皆非常重视校勘,所以宋刻本在内容上非常接近古本,选择宋本《仪礼》注文作为底本,是胡培翚的卓识。如《士冠礼》:“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韠,即位于门东,西面。”郑玄《注》:“筮必朝服,尊蓍龟之道。缁带,黑缯带。……肩革带博二寸。”胡培翚曰:



注“筮必朝服,尊蓍龟之道也”,毛氏汲古阁本如是,严、徐《集释》、杨氏“服”下俱有“者”字,“道”下无“也”字。又“黑缯带也”,严本、《集释》俱无“也”字。“白韦韠也”,严、徐、《集释》俱无“也”字。“肩革带博三寸”,严本、《集释》《通解》、杨氏“三”俱作“二”。《校勘记》云:“案:作‘二’与《玉藻》合。”今俱从严本。(《仪礼正义》卷一,页7)


胡氏于此以严本为据,并将严本与毛本、徐本、《通解》本、《集释》本、杨氏本作了比较,认为郑玄《注》“朝服”下无“者”字,“道”、“带”、“韠”字下无“也”字,“三寸”当为“二寸”。

胡培翚并不盲从底本。他说:兹撰《正义》……其或石经、严本有误,则改从他本,并注明于下。(《仪礼正义》卷一,页5)比如《士冠礼》“有篚实勺”,郑玄《注》:“勺,尊斗。”此“斗”字,严本作“升”。金日追据贾《疏》,认为此“升”当为“斗”。黄丕烈亦认为此“升”字当作“斗”。胡氏在征引金氏、黄氏之说,且曰:“今从之。”(《仪礼正义》卷一,页38)又如《士冠礼》:“有篚实勺、觯、角柶。”郑玄《注》:“勺,尊斗,所以 酒也。”严本作“”,而李如圭《集释》、魏了翁《要义》、毛本俱作“”。胡氏从《集释》《要义》和毛本,认为“”当作“”。此皆反映了胡氏实事求是的为学态度。


   《仪礼郑氏注》书影,黄丕烈《士礼居丛书》宋本重刊本


据今人统计,胡培翚《仪礼正义》所选参校本有涵芬楼影印徐氏仿宋《仪礼》单注本(徐氏真本),汪世钟重刻单疏本,陈凤梧篆书本,明国子监刊注疏本(监本),汲古阁毛氏刊注疏本(毛本,实为翻刻明北监本),李元阳注疏本(闽本),葛氏刊本,清国子监重修注疏本,张敦仁刊注疏本,汉石经残字(张国淦藏本),欧阳修《集古录》,谢子祥《三礼图》,张参《五经文字》,唐玄度《九经字样》,《石经考文提要》,张淳《仪礼识误》,张尔岐《仪礼监本正误》,卢文弨《仪礼注疏详校》,金日追《仪礼经注疏正讹》,浦镗《仪礼正字》,胡承珙《仪礼古今文疏义》,阮元《仪礼注疏校勘记》,杨复《仪礼图》,魏了翁《仪礼要义》,敖继公《仪礼集说》,郑玄《仪礼目录》,臧庸《仪礼目录》,胡匡衷《仪礼目录校证》。[28] 培翚校勘《仪礼》经、注时能广泛参阅前贤时人的刻本,使其在从事《仪礼》校勘时能对不同的版本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在部分经、注的校勘上能超越前贤。

第二,胡培翚于前贤时人的校勘意见择善而从。

胡培翚对前贤时人的《仪礼》校勘情况了然于胸,他说:



国朝张若稷为《仪礼郑注句读》,始考正石本、监本误字。厥后若吴东壁之《仪礼疑义》、沈冠云之《仪礼小疏》、盛庸三之《仪礼集编》、戴东原之辑《仪礼集释》,皆纠正误字。而其专以校雠名篇者,则有金璞园之《正讹》,浦声之之《正字》、卢抱经之《详校》,至制府阮公《校勘记》出,益详且备。[29]


在对前贤时人的校勘意见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培翚对《仪礼》经、注作了新的校勘。在诸家校勘记中,培翚最重视的是阮元的《仪礼校勘记》。培翚对阮元之校记颇为推崇,他说:“仪征大学士阮公撰《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于《仪礼》尤详。……培翚撰《正义》,一遵其说,详载各本经注异同。”(《仪礼正义》卷一,页1)《仪礼正义》对阮元校记多有征引。不过胡氏并非“一遵其说”,而是灵活地加以处理。今以培翚所校《士冠礼》为例,以窥胡氏于阮元校记的处理方式。

一是全录阮元校记。如《士冠礼》篇首有“郑玄注”三字,阮元校记云:“注,作‘註’误。《要义》作‘著’。卢文弨云:‘郑氏注旧作註,通部皆然。案:疏云:言注者,注义于经下,若水之注物。作注是也。’”培翚于阮氏此之校记全部予以征引,且申之曰:“今案:唐石经及严本俱作‘注’,从之。”(《仪礼正义》卷一,页5)胡氏于此以唐石经和严本为据,以申阮校。

二是节取阮元校记。如《士冠礼》:“士冠礼。筮于庿门。”阮元校记云:“‘礼’下今本俱有一圈。案分段用圈,非古也。石经、徐本皆无之,施于此处,尤非所宜。盖‘士冠礼’三字乃发首之句,犹言‘文王之为世子也’。子赣师乙而问焉,与《尚书》篇题不同。葛本别为一行,亦谬。”胡氏征引阮元校记曰:“案:分段用圈,非古也。施之此处,尤非所宜。葛本别为一行,亦谬。”(《仪礼正义》卷一,页5)通过比较,可知胡氏于此是节取阮元校记。

三是校正阮元校记。《士冠礼》:“前期三日,筮宾,如求日之仪。”郑玄《注》:“《冠义》曰:‘古者冠礼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阮元曰:“‘者’,严、徐、钟本俱作‘日’,误。”[30] 培翚曰:“今案:严本作‘者’不误,盖作《校勘记》时未见原书,系据顾广圻校录于钟本简端者采入,故有此讹。”(《仪礼正义》卷一,页20)胡氏于此据严本,以正阮校之误。

四是补阮元未出校记者。如《士冠礼》:“主人玄冠朝服。”郑玄《注》:“筮必朝服者,尊蓍龟之道。”阮元于此未出校记。培翚曰:“注‘筮必朝服,尊蓍龟之道也’,毛氏汲古阁本如是,严、徐、《集释》、杨氏‘服’下俱有‘者’字,‘道’下无‘也’字。”(《仪礼正义》卷一,页7)胡氏以毛本、严本、徐本、《集释》和杨氏本为据,以补阮氏之校记。

阮元(1764~1849)


以上对胡培翚于阮元校勘记的处理方式作了归纳,实际上,对于阮元之外的其他各家之校记,胡氏的处理方式亦大体如此。胡氏《仪礼正义》之要务在解经,而校勘是解经之前提,亦不得不重视。不过与阮元校记相比较,可知胡氏之校记多是因袭和辨析前人之说,而创新之处不甚多。阮元的《仪礼》校本,“大约经注则以唐石经及严州单注本为主,疏则以宋单行本为主,参以《释文》《识误》诸书”。[31]胡氏于经、注底本的选择与阮校本如出一辙,在校记方面亦多有承袭阮元校记之处,因此胡氏《仪礼》校记的影响力不及阮元校记。不过,由于胡氏能广泛参阅包括阮元校记在内的众家之说,所以培翚的校记对于后人了解清代中期以前《仪礼》的校勘情况还是有着积极意义。此外,胡氏《仪礼正义》对于包括阮元在内的诸家校记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弥补阮元等人校记之不足。尽管胡氏的异议并不一定可从,但是其为后人在从事《仪礼》经、注的校勘时提供了参考意见,也是其校记的价值所在。


    三、《仪礼正义》于《仪礼》

名物制度之考证    


《仪礼》所记名物制度繁多,然而由于时过境迁,这些名物制度不少已不为后人所熟悉。郑玄为《仪礼》作注,往往以汉代的名物制度比况之。然而汉代以后,郑玄的解义又渐渐让人感到难解。魏晋南北朝义疏之学兴起,诸家对郑玄所释名物再诠释,以至于歧见迭出,令后人不知所措。然名物制度的考证对于深入理解《仪礼》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名物制度的考证可谓治《仪礼》之要务。清代考据学大兴,张尔岐、李光破盛世佐秦蕙田、江永、惠栋、程瑶田、凌廷堪、胡培翚等人皆精于《仪礼》名物制度之考证,他们所作的研究,对于今人理解《仪礼》颇有参考价值。胡培翚《仪礼正义》于《仪礼》所记名物制度所作的考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是所征引者仅郑玄解义,然后自出解义。兹举数例以见之:

《士昏礼》:“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祢庙,辞无不腆,无辱。”培翚在征引郑玄解义之后,云:“昕,阳始也。昏,阴终也。受,读如受命文考之受,谓命于祢庙,然后行事也,盖据壻家言之。”(《仪礼正义》卷二,页156)此“昕”、“昏”、“受”字以及整句经文,皆是胡氏自出解义。

《士丧礼》“复者一人”,培翚在征引郑玄解义之后,云:“复者,人子不忍死其亲,冀精气之反而重生,故云‘复’。《檀弓》所谓‘复,尽爱之道’是也。”(《仪礼正义》卷二十六,页1210)此“复”字,除征引《礼记·檀弓》外,乃胡氏自为之说。

二是征引汉唐各家解义以释名物,略有案断。兹举数例以见之:

《丧服》“朋友,麻”,除征引郑玄解义外,培翚还征引贾公彦、孔颖达、朱熹、程子、敖继公、沈大成褚寅亮江筠沈彤等人之说。在各家解义之后,胡氏有诸如“敖说非也”、“沈说是也”等简单的案语(《仪礼正义》卷二十五,页1172-1175)。

《丧服》“衣二尺有二寸,祛尺二寸”,除征引郑玄解义外,培翚还征引马融、贾公彦、李如圭、敖继公、王廷相万斯同、褚寅亮、阮元之说。在贾氏、李氏和褚氏之后,胡氏无案语;其余诸家解义后,胡氏有简略的案语。比如在敖氏、万氏解义之后,胡氏曰:“今案:《通典》非,万说亦非,当以圜杀之说为是。”(《仪礼正义》卷二十五,页1190)

《丧服》:“传曰:‘君至尊也。’”郑玄认为,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马融认为,此传所云之君是专据诸侯言,指一国所尊也;贾公彦认为,士无臣,故此所言君不包括士在内;敖继公又兼士言之,谓有臣者皆曰君;吴绂据《特牲馈食礼》以驳贾氏,认为士自有臣,敖氏兼士言之,于义为合;盛世佐据《特牲馈食礼》,认为士亦有私臣,但职分卑,不足以君之;褚寅亮认为,士无地,虽为其臣,不得服斩。胡培翚云:“今案:盛氏、褚氏之说是也。吴氏驳贾士无臣之说亦是,但以敖义为合,则非耳。”(《仪礼正义》卷二十一,页1009-1010)《丧服传》此“君”字,贾氏、盛氏、褚氏等人认为不包括士在内,而其中的原因,贾氏等人认为是士无臣,而盛氏、褚氏等人则认为是士无地。敖氏认为此之“君”包括士在内,吴氏以敖氏为是。胡培翚征引诸家之说,以盛氏、褚氏之说为是,以贾氏之说为非,以敖氏、吴氏之说是与非兼有之。


《本宗五服图》

载(明)吴继仕编《七经图·仪礼图》,明万历刊本


三是征引前人之说,且详加辨析。兹举数例以见之:

《丧服》:“苴絰者,麻之有蕡者也。”《尔雅》曰:“蕡,枲实,麻之有子者,其色恶,以实言之谓之蕡,以色言之谓之苴。”马融曰:“蕡者,枲实,枲麻之有子者。其色麤恶,故用之。苴者,麻之色。”胡培翚曰:



马氏以蕡为枲实,本《尔雅·释草》。孙氏注云:“蕡,麻子也。”案此传云“苴絰者,麻之有蕡者也”,下传云“牡麻者,枲麻也”,则苴麻有子,枲麻为雄麻无子。而《尔雅》云“枲实”者,对文异,散则通,枲实犹言麻实耳。(《仪礼正义》卷二十一,页995)


胡氏又补充曰:



《尔雅》又云:“莩,麻母。”郭注:“苴麻盛子者。”则苴麻名莩,不名枲也。《诗》“九月叔苴”,《毛传》:“苴,麻子也。”是因苴麻有子,又谓麻子为苴。《御览》引《本草》云:“麻子,一名麻蕴。”《齐民要术》引崔寔曰:“苴麻,马之有蕴者,莩麻是也,一名蕡。”敖氏云:“麻有蕡,则老而麤恶矣,故以为斩衰之絰。”(《仪礼正义》卷二十一,页995)


案:《丧服传》云:“牡麻者,枲麻也。”枲麻为牡麻,当不得有子,然《尔雅》、马融认为蕡为枲麻子,故于枲麻之说,《尔雅》、马融与《丧服传》之说似有矛盾。培翚则认为,《尔雅》所言“枲实”是指“麻实”。此外,培翚还征引郭璞《尔雅注》《毛诗传》《太平御览》《齐民要术》,对苴麻与枲麻加以辨析。培翚所作考证之细密,征引文献之丰富,于此可见一斑。

《丧服》:“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礼记·丧大祭》云:“三日,子、夫人杖。五日,大夫、世妇杖。”贾氏据此,认为诸经皆有妇人杖文,故知成人妇人正杖也,因此《丧服传》此所谓妇人为童子妇人;《丧服四制》:“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孔《疏》认为,此妇人谓未成人之妇人,童子谓幼少之男子;雷次宗认为,此《丧服》妻为夫、妾为君、女子子在室为父、女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如《传》所云妇人者皆不杖;贺循认为,妇人不杖,谓出嫁之妇人不为主则不杖,其不为主而杖者,唯姑在为夫;沈彤认为,非长女不杖,且有男昆弟主丧者,则女子子皆不杖矣,妇人则成人,谓异姓来嫁之妇人。金榜认为,此之妇人为成人。培翚曰:



今案:此《传》妇人,郑无注。贾、孔以为童子妇人,雷氏、贺氏、沈氏、金氏以为成人妇人。细绎《传》意,自以成人妇人为是,而沈氏、金氏之说尤详。盖传层递问下,其问童子者,以男子非主皆杖,童子何以不杖?其问妇人者,以童子未成人非主不杖,妇人已成人,非主何以不杖?此两问,俱跟“非主而杖”说下。若童子当室而杖,妇人为主而杖,则其义已该于担主中矣。童子自包女子子在内,若以上句为问童男,下句为问童女,则童男既以稚弱不能病,岂童女又能病乎?此问所不必问者也。贾、孔之说失之。(《仪礼正义》卷二十一,页998)


案:关于《丧服传》此之“妇人”,贾氏、孔氏认为是童子妇人,而雷氏、贺氏、沈氏、金氏认为是成人妇人。胡氏支持雷氏等人的成人妇人之说,依据主要是《传》文中的“童子”已包括妇人之未成人者。胡氏于此对于有争议的解义皆予以征引,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辨析,最终得出允当之见。


《仪礼正义》书影

清光绪十四年南菁书院续清经解刊本


根据以上所作的归纳,可知胡培翚征引各家解义是经过认真考察的。其所征引之解义的作者所处时代跨度很大,既有两汉的经学,亦有清代的经学家。所征引者于名物制度考证的角度也不尽相同,结论也不尽一致。胡氏在排比罗列诸家解义之基础上择善而从。

不过,胡氏所作之考证也有值得商榷处,如《士丧礼》:“楔齿用角柶。”贾公彦云:“此角柶其形与扱醴角柶制别,故屈之如轭,中央入口,两末向上,取事便也。以其两末向上出入易故也。”胡氏在征引贾氏之说后,曰:“案:柶状如匕,本有两末之形,非屈之使然。下缀足用燕几,是平日常用之几,则角柶亦是平日常用之物。缘始死不能猝办丧器,故皆以生人之器为用。贾谓于扱醴角柶制别,恐非。”(《仪礼正义》卷二十六,页1214)案:贾公彦认为,《士丧礼》所言之角柶与扱醴之角柶形制有别;胡培翚则认为二者形制是相同的,原因是人始死时来不及办丧器,故用平时的器具以充当。胡氏于丧礼角柶形制之说,是出于主观判断,并无文献佐证。


   四、《仪礼正义》于前贤时人 

解义之征引   


胡培翚《仪礼正义》广泛征引历代学人之解义,是典型的集解体文献。对于前贤时人之解义,胡培翚作了全面的考察,对于相关情况了然于胸。在历代《仪礼》解义中,培翚对郑玄《仪礼注》最为重视。陆建瀛说:“绩溪胡农部撰《正义》,以郑注为宗,而萃辑群言,辨析精密,洵足辅翼郑氏,嘉惠来学。”(《仪礼正义》卷首,页11)除郑《注》外,培翚于唐人贾公彦、宋人李如圭、元人敖继公,以及清代张尔岐、胡匡衷、凌廷堪等人的解义亦颇为重视。胡氏认为贾氏《仪礼疏》“解经而违经旨,或申注而失注意”,[32] 然在《仪礼正义》 中,他不仅大量征引贾《疏》,还对贾《疏》多有肯定之辞。对于李如圭《仪礼集释》一书,胡氏亦称赞有加,他说:“《集释》一书全录郑《注》,而博采经传为释,以相证明。其异于前人者,多有根据,不为臆断。盖注、疏以后,释《仪礼》全经者,此为第一书矣。”[33] 今通过统计《仪礼正义》的《士冠礼》《丧服》部分征引各家解义之情况,以窥《仪礼正义》的学术取向。[34]


(唐)贾公彦《仪礼注疏》书影,明刊本


以下是《士冠礼》部分征引各家解义的情况:

序号

被征引者

被征引次数

被征引者的时代

备注

1

《孔子家语》

1 


此书的作者和成书时代存疑,有人认为此书是王肃的伪作

2

《淮南子》

1

西汉

署名刘安,实际上是刘安的门客所作

3

卢植

1

东汉


4

高诱

1

东汉

出自《吕氏春秋注》

5

刘熙

3

东汉

此之解义出自《释名》

6

班固

9

东汉

此之解义4处出自《白虎通义》,5处出自《汉书》

7

许慎

16

东汉

此之解义皆出自《说文解字》

8

孙炎

1

三国(魏)


9

郭璞

1

西晋

此之解义皆出自《尔雅注》

10

裴骃

1

南朝(宋)


11

范晔

1

南朝(宋)


12

皇侃

1

南朝(梁)


13

《隋书》

1

作者多人,故列书名而不言作者

14

陆德明

9

此之解义皆出自《经典释文》

15

孔颖达

11


16

贾公彦

21


17

韩愈

1


18

聂崇义

6

北宋

此之解义皆出自《新定三礼图》

19

陈祥道

4

北宋

此之解义皆出自《礼书》

20

朱熹

25

南宋


21

杨复

6

南宋

《仪礼正义》或称“杨复”,或称“杨氏”

22

张淳

8

南宋

此之解义皆出自《仪礼识误》

23

李如圭

32

南宋

《仪礼正义》称“李氏”

24

王应麟

4

南宋


25

魏了翁

4

南宋


26

辅广

1

南宋


27

戴侗

1

南宋


28

陈澔

1


29

敖继公

35

《仪礼正义》称“敖氏”

30

熊朋来

3


31

高愈

1


32

朱大韶

1


33

万斯大

4


34

张尔岐

25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郑注句读》

35

顾炎武

1


36

沈彤

16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小疏》

37

蔡德晋

7


38

姜兆锡

1


39

方苞

6


40

江永

10


41

江筠

9


42

吴廷华

15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章句》

43

王士让

11


44

惠栋

8


45

吴绂

2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考证》和《仪礼臆拟》

46

秦蕙田

2

此之解义出自《五礼通考》

47

盛世佐

15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集编》

48

褚寅亮

22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管见》

49

金日追

2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经注疏正讹》

50

卢文弨

12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注疏详校》

51

戴震

4


52

程瑶田

5


53

胡匡衷

8

此之解义或出自胡匡衷《三礼札记》,或出自《仪礼释官》

54

胡匡宪

1


55

金榜

2


56

段玉裁

23


57

孔广森

1


58

孙星衍

1


59

凌廷堪

41

此之解义出自《礼经释例》。《仪礼正义》称“《礼经释例》或“《释例》”

60

张惠言

7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图》

61

阮元

20

《仪礼正义》称“《十三经注疏校勘记》”或“《校勘记》”

62

王念孙

2

此之解义出自《广雅疏证》

63

王引之

4


64

臧庸

2


65

胡承珙

15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古今文疏义》


以下是《丧服》部分征引各家解义的情况: 

序号

被征引者

被征引次数

被征引者的时代

备注

1

《孔子家语》

3



2

《孔丛子》

2


《孔丛子》的作者和成书时代存疑,有人认为其出自秦朝

3

戴德

4

西汉


4

戴圣

2

西汉


5

扬雄

1

西汉

此之解义出自《方言》

6

张衡

1

东汉

此之解义出自《南都赋》

7

马融

68

东汉


8

卢植

1

东汉


9

高诱

1

东汉


10

应邵

1

东汉


11

刘熙

12

东汉

此之解义出自《释名》

12

班固

14

东汉

此之解义出自《白虎通义》

13

许慎

19

东汉

此之解义出自《说文解字》

14

谯周

1

三国(蜀)


15

张揖

4

三国(魏)


16

袁准

1

三国(魏)


17

孙炎

1

三国(魏)


18

王肃

14

三国(魏)


19

韦昭

1

三国(吴)


20

射慈

4

三国(吴)


21

徐整

4

三国(吴)


22

杜预

2

西晋


23

臣瓒

2

西晋


24

陈铨

17

西晋


25

贺循

3

西晋


26

郭璞

6

西晋

此之解义出自《尔雅注》

27

孔伦

4

东晋


28

雷次宗

26

南朝(宋)


29

裴骃

2

南朝(宋)


30

庾蔚之

4

南朝(宋)


31

皇侃

3

南朝(梁)


32

萧衍

1

南朝(梁)


33

顾野王

5

南朝(梁)


34

贾思勰

1

北朝(北魏)


35

陆德明

6

此之解义出自《经典释文》

36

孔颖达

35


37

颜师古

1


38

李善

1

此之解义出自《文选注》

39

贾公彦

92


40

杜佑

32

此之解义出自《通典》

41

成伯玙

1


42

释玄应

1

此之解义出自《一切经音义》

43

韩愈

2


44

李涪

1


45

杨倞

1

此之解义出自《荀子注》

46

《旧唐书》

2

北宋

作者多人,故列书名而不言作者

47

邢昺

1

北宋


48

聂崇义

3

北宋

此之解义皆出自《新定三礼图》

49

陈彭年

1

北宋

此之解义出自《广韵》

50

张载

1

北宋


51

沈括

1

北宋


52

二程

5

北宋

《仪礼正义》称“程子”

53

方悫

1

北宋


54

范祖禹

1

北宋


55

朱熹

18

南宋


56

黄榦

9

南宋


57

杨复

7

南宋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图》

58

李心传

1

南宋


59

张淳

2

南宋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识误》

60

车垓

2

南宋


61

李如圭

80

南宋

《仪礼正义》称“李氏”

62

王应麟

1

南宋


63

张晏

1


64

敖继公

97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集说》

65

湛若水

1


66

徐师曾

1


67

郝敬

18


68

黄乾行

1


69

刘绩

1


70

高愈

2


71

邵宝

1


72

王志长

2


73

吕坤

1


74

万斯同

4


75

万斯大

7


76

张尔岐

18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郑注句读》

77

顾炎武

16


78

汪琬

11


79

王锡阐

1


80

徐乾学

29

此之解义出自《读礼通考》

81

阎若璩

2


82

沈彤

39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小疏》

83

华学泉

7


84

蔡德晋

15


85

姜兆锡

6


86

方苞

20


87

江永

4


88

江筠

21


89

吴廷华

25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章句》

90

王士让

5


91

惠栋

5


92

方承观

1

此之解义出自《五礼通考》

93

吴绂

31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考证》和《仪礼臆拟》

94

沈大成

3


95

秦蕙田

5

此之解义出自《五礼通考》

96

官献瑶

1


97

盛世佐

47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集编》

98

褚寅亮

29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管见》

99

卢文弨

5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注疏详校》

100

戴震

11


101

程瑶田

34


102

胡匡衷

4

此之解义或出自《三礼札记》,或出自《仪礼释官》。

103

钱大昕

1


104

金榜

7


105

段玉裁

11


106

孔广森

5


107

凌廷堪

9

此之解义出自《礼经释例》。《仪礼正义》称“《礼经释例》或“《释例》”

108

郝懿行

1


109

张惠言

2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图》

110

阮元

16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注疏校勘记》

111

王引之

3


112

臧庸

2


113

瞿中溶

2


114

胡承珙

5

此之解义出自《仪礼古今文疏义》

115

张履

6


116

汪士铎

2



胡培翚《仪礼正义》于《士冠礼》和《丧服》征引历代各家解义透显出的学术取向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仪礼正义》征引广博,其征引学者解义之多,征引文献之广,可谓空前。

据以上之统计,可知在《士冠礼》部分,《仪礼正义》征引历代解义共六十余家,其中征引汉唐时期的解义有十七家,征引宋、元、明时期的解义有十五家,征引清代的解义有三十三家;在《丧服》部分,《仪礼正义》征引历代解义共百余家,其中征引汉唐时期的解义有四十五家,征引宋、元、明时期的解义有二十八家,征引清代的解义有四十三家。

胡氏《仪礼正义》征引之广博,数量之大,可谓空前。在胡氏《仪礼正义》之前,集汉唐《仪礼》学之大成的是贾公彦的《仪礼疏》。贾氏《疏》对于理解郑玄《仪礼注》颇有助益,然贾氏所据者主要是南朝齐黄庆、隋李孟之章疏,其因征引不足而被后人诟病。作为集解体文献,胡氏《仪礼正义》征引文献之广博远超贾《疏》。胡氏所征引者除历代经学家的《仪礼》学文献外,还有史部文献如《汉书》《后汉书》《隋书》《旧唐书》《通典》等,子部文献如《孔子家语》《淮南子》《风俗通义》等,由此可见胡氏之书征引之广博。

第二,《仪礼正义》无汉宋门户之见,于历代解义之有助于解经者皆予以征引。

据以上统计,可知《士冠礼》部分,《仪礼征引》引用较多的分别是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唐代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孔颖达的《礼记正义》和贾公彦的《仪礼疏》,宋代朱熹的《仪礼经传通解》、李如圭的《仪礼集释》,元代敖继公的《仪礼集说》,清代张尔岐的《仪礼郑注句读》、沈彤的《仪礼小疏》、吴廷华的《仪礼章句》、褚寅亮的《仪礼管见》、凌廷堪的《礼经释例》、段玉裁的《仪礼汉读考》、胡承珙的《仪礼古今文疏义》、阮元的《仪礼注疏校勘记》。

在《丧服》部分,《仪礼正义》引用较多的是汉代马融解义、许慎的《说文解字》,唐代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孔颖达的《礼记正义》和贾公彦的《仪礼疏》,宋代朱熹的《仪礼经传通解》、李如圭的《仪礼集释》,元代敖继公的《仪礼集说》,清代张尔岐的《仪礼郑注句读》、吴绂的《仪礼考证》和《仪礼臆拟》、徐乾的《读礼通考》、盛世佐的《仪礼集编》、沈彤的《仪礼小疏》、吴廷华的《仪礼章句》、褚寅亮的《仪礼管见》、凌廷堪的《礼经释例》、段玉裁的《仪礼汉读考》、阮元的《仪礼注疏校勘记》。

由此可见,胡培翚在从事《仪礼》诠释时无汉宋门户之见,只要有助于解经的解义,胡氏皆予以征引,而不论解义所出之时代。胡氏实事求是的学风,由此得见。


《仪礼正义》书影

民国时期中华书局据南菁书院续经解本排印


第三,《仪礼正义》特别重视清代经学家的学术成果。
据以上统计,可知在《士冠礼》部分,《仪礼征引》征引清代以前的解义为三十二家,清代的解义为三十四家;在《丧服》部分,《仪礼征引》征引清代以前的解义为七十三家,清代以后的解义为四十三家。胡氏征引清代诸家解义的比例很大,透显出其对于清代考据学的重视。培翚生活于嘉道年间,在他之前,张尔岐、盛世佐、徐乾学、秦蕙田、褚寅亮、沈彤、蔡德晋、吴廷华、江永、惠栋等人于《仪礼》皆有精深造诣,并有大量经解,这就使得培翚可以广泛参考清初以来的《仪礼》学成果。相对于以前的学者,培翚治《仪礼》可谓得天独厚,这也是他能集清代《仪礼》学之大成的前提条件。


  五、《仪礼正义》的价值和影响  


胡培翚《仪礼正义》是中国古代《仪礼》学的集大成之作,其学术价值和影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从《仪礼》学史来看,《仪礼正义》为中国古典《仪礼》学的巅峰之作。

东汉末年,郑玄广泛参考两汉学人之《仪礼》解义,或采今文,或采古文,取其义长者,成《仪礼注》一书经过郑玄兼采今古文并为之作注的《仪礼》,就是后世流传的《仪礼》。郑玄《仪礼注》成为后世治《仪礼》者的不祧之祖,影响极大。然而时过境迁,简奥的郑《注》逐渐为后人所费解。唐高宗永徽年间,太学博士贾公彦以郑《注》为宗,撰《仪礼义疏》四十卷,集汉唐《仪礼》学之大成。然而该书除征引不足之外,在行文上亦有弊病。阮元曰:“贾《疏》文笔冗蔓,词意郁轖,不若孔氏《五经正义》之条畅,传写者不得其意,脱文误句,往往有之。”[35] 阮氏之说,非虚言也。

宋代治《仪礼》可称道者,一是南宋李如圭的《仪礼集释》,该书继承实学传统,重视经文之校勘、名物礼制之考证,能发前人所未发,对后世的《仪礼》学有深远影响。在考据学大兴的清代,李氏《仪礼集释》受到高度重视。四库馆臣云:“宋自熙宁中废罢《仪礼》,学者鲜治是经,如圭乃全录郑康成注,而旁征博引,以为之释,多发贾公彦《疏》所未备。”[36] 二是南宋朱子编纂的《仪礼经传通解》,该书的成就主要在于体例的创新,即以《仪礼》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记有及于礼者皆附于本经之下。该书之失亦在体例,皮锡瑞曰:“其(《通解》)失在厘析《仪礼》诸篇,多非旧次。……未免宋儒割裂经文之习。”[37]


朱熹《仪礼经传通解》书影

中华再造善本宋嘉定十年南康道院刻元明递修本


清代考据学大兴,治《仪礼》者众多,著述宏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除胡培翚《仪礼正义》外,当数清初张尔岐的《仪礼郑注句读》和清中期凌廷堪的《礼经释例》。《仪礼郑注句读》重在《仪礼》经、注之校勘、句读之划分,而于经文之释义、体例之探究则鲜及之。凌廷堪《礼经释例》依据《仪礼》经文和注疏,间引《周礼》《礼记》经文和注疏以及其他经籍子书,释例二百四十六则,极富创见。然该书之重点在归纳《仪礼》之例,而于《仪礼》经、注之校勘、名物之考证则着力不多。

胡培翚生活于清代嘉道年间,乾嘉时期考据精深的著述多已面世。培翚作从事《仪礼》新疏之撰作,能广泛地参考和吸纳前代和当代经学家的成果,可谓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比如受阮元等人的影响,胡氏在《仪礼》的校勘方面既能科学地选择底本和参校本,又能吸收历代的校勘成果,特别是吸收清代金日追、卢文弨、阮元等人的校勘成果,使得其在《仪礼》经、注的校勘方面能有所超越。又如在《仪礼》名物制度及礼例的考证或归纳方面,胡培翚也可谓荟萃前人之精华于一书。在《仪礼》之例的归纳方面,培翚几乎全部吸纳了凌廷堪《礼经释例》的成果;在《仪礼》所记职官的考证方面,培翚全部吸纳了胡匡衷《仪礼释官》的成果。除此之外,培翚还对盛世佐、徐乾学、秦蕙田、褚寅亮、沈彤、江永、惠栋、吴廷华、戴震、程瑶田等人的解义多有征引。因此,不管是在征引《仪礼》解义的规模上,还是在诠释《仪礼》的角度上,抑或诠释《仪礼》的精深程度上,培翚《仪礼正义》都超越了前人,而成为中国古典《仪礼》学的集大成之作。

第二,从清代经学史来看,《仪礼正义》是清代新疏的代表作之一。

清代经学家在从事经典诠释时所采用的体裁各异,研究的内容也有不同。其中的部分著作,如李道平的《周易集解纂疏》、孙星衍的《尚书今古文注疏》、陈奂的《诗毛氏传疏》、孙诒让的《周礼正义》、孙希旦的《礼记集解》、洪亮吉的《春秋左传诂》、陈立的《公羊义疏》、廖平的《榖梁古义疏》、刘宝楠的《论语正义》、皮锡瑞的《孝经郑注疏》、焦循的《孟子正义》、郝懿行的《尔雅义疏》等,皆是总结、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疏体之作。清代学人为群经作新疏并非偶然,正如孙诒让所说:



群经义疏之学,莫盛于六朝,皇、熊、沈、刘之伦,著录繁多,至唐孔冲远修订《五经正义》,贾、元、徐、杨诸家,庚续有作,遂遍群经。百川洄注,瀦为渊海,信经学之极轨也。南宋以后,说经者好逞臆说,以夺旧诂,义疏之学,旷然中绝者,逾五百年。及圣清御宇,经术大昌,于是鸿达之儒,复理兹学,诸经新疏,更迭而出。[38]


今人张舜徽亦指出:“清代乾嘉学者们,感到旧的《十三经注疏》不满人意,有重新改作的必要,于是纷纷奋起,撰述新疏。”[39] 在孙诒让、张舜徽看来,清代学人从事群经新疏之撰作,既是出于对旧疏缺陷的不满,亦是对宋元明时期经学空疏流弊的反动。清人的《仪礼》新疏各有特色,然亦各有不足,如惠栋《禘说》“皆信纬书”,沈彤《仪礼小疏》、褚寅亮《仪礼管见》“咸择言短促”。[40] 而胡培翚《仪礼正义》规模宏大,征引广博,择义精审,是清代《仪礼》新疏中的代表作。梁启超说:“其集大成者则有道光间胡竹村(培翚)之《仪礼正义》,为极佳新疏之一。”[41] 中华书局编辑部于1982年所提出的“十三经清人注疏出版计划”中,《仪礼》学方面所选择的就是胡培翚的《仪礼正义》。


《仪礼正义》书影,民国二十三年商务印书馆本


第三,《仪礼正义》为当代治《仪礼》者提供了很大方便。

因为《仪礼》难读,所以历代学人对该书的关注程度远不及《易》《诗》《礼记》《春秋》等经典。不过《仪礼》毕竟是“礼经”,一些有远见卓识的经学家对《仪礼》还是相当重视的。特别是到了考据学大兴的清代,治《仪礼》者急剧涌现出来。因此,清代的《仪礼》学著述总量是很大的。今人治《仪礼》需要参考前人之解义,然而要在短时间内遍览前人的《仪礼》解义是非常不易的。胡培翚《仪礼正义》所征引的解义时间跨度很大,从汉代到清代皆有。此外,《仪礼正义》所征引的解义释经角度各异,观点亦有不同。今之治《仪礼》者,若要比较便捷地知道中国古代经学家治《仪礼》之概况,通过阅读胡氏《仪礼正义》即可实现。因此,胡氏此书对于今之学习和研究《仪礼》者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注释

注释

[1] 关于《仪礼正义》之成书,胡培翚侄子胡肇智云:


        道光乙巳,智奉讳南归,见《丧服经传》《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四篇已成。《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诸篇草稿粗具,其余各篇皆经考订,尚未排比。先叔父初意专解《丧服》,故从丧祭诸礼起手也。是年四月患风痹,犹力疾从事,左手作书。以族姪肇昕留心经学,命助校写。己酉夏,尝寄智书曰:“ 假我数月,全书可成。”讵意背疽复发,遽于七月弃世。尚有《士昏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仪》五篇未卒业。江宁杨明经大堉,昔从先叔父学礼,因为补缀成篇。书中有“堉案”及“肇昕云”者,即二君之说,余皆先叔父原稿。(胡肇智,《〈仪礼正义〉后跋》,见张文、徐到稳、殷婴宁点校,《仪礼正义》卷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页1782)
 
《清儒学案》云:“(胡培翚)尝病《仪礼》贾《疏》多舛,乃有重疏之志。……书中惟《士昏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仪》五篇未卒业,弟子杨大堉续成之。”(徐世昌编纂,舒大刚、杨世文等校点,《清儒学案》卷九十四,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页2556)由此可知,胡培翚生前,《仪礼正义》尚有五篇未成,胡培翚去世以后,胡肇昕、杨大堉在胡培翚原稿基础上补缀成篇。
[2] 刘师培,《南北学派不同论·南北考证学不同论》,《国粹学报》第一年乙巳第七号《学篇》。
[3] 洪湛侯,《徽派朴学》,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页161。
[4] 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340。
[5] 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前揭,页357。
[6] 洪湛侯,《徽派朴学》,前揭,页242。
[7] 陈功文,《胡培翚〈仪礼正义〉研究》,扬州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页29。
[8] 胡培翚,《赠奉直大夫叔祖绳轩公行状》,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九,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05年,页276。
[9] 胡培翚,《复夏朗斋先生书》,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四,前揭,页116。
[10] 张其锦编辑,《凌次仲先生年谱》,见《凌廷堪全集》第4册,合肥:黄山书社,2009年,页366。
[11] 胡培翚,《复夏朗斋先生书》,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四,前揭,页116。
[12] 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页182。
[13] 胡培翚、胡肇昕著,张文、徐到稳、殷婴宁点校,《仪礼正义》卷一,页4。以下征引此书皆随文夹住页码。
[14] 胡培翚,《〈仪礼经注校本〉书后》,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七,前揭,页201。
[15] 胡培翚,《〈仪礼经注校本〉书后》,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七,前揭,页204。
[16] 胡培翚,《上罗椒生学使书》,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五,前揭,页168。
[17] 胡培翚,《复夏朗斋先生书》,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四,前揭,页116。
[18] 李寅生译、(日)山本正一,《陈硕甫年谱》,林庆彰、杨晋龙主编,陈淑谊编辑,《陈奂研究论集》,台北:“中央研究院”文哲所筹备处,2000年,页130。
[19] 陈功文认为,山本此之按语中存在两处瑕疵:一是山本忽视了胡氏有“重疏《仪礼》之志”,不仅仅是因为与陈奂等人的交往所致,他校先祖《仪礼释官》时发现《仪礼疏》失经义者较孔氏《毛诗疏》更甚;二是山本将胡氏改志重疏《仪礼》后移至嘉庆二十四年(1819)公祭郑玄时,也与史实不合。见陈功文,《胡培翚〈仪礼正义〉研究》,前揭,页46-47。
[20] 陈功文,《胡培翚〈仪礼正义〉研究》,前揭,页207。
[21] 胡培翚,《上罗椒生学使书》,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五,前揭,页165。
[22] 胡培翚,《上罗椒生学使书》,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五,前揭,页165-166。
[23] 胡培翚,《上罗椒生学使书》,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五,前揭,页166。
[24] 胡培翚,《上罗椒生学使书》,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五,前揭,页166。
[25] 阮元,《仪礼注疏校勘记序》,《仪礼校勘记》卷首,《续修四库全书》第18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页287。
[26] 胡培翚,《〈仪礼经注校本〉书后》,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七,前揭,页201。
[27] 胡培翚,《〈仪礼经注校本〉书后》,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七,前揭,页201。
[28] 陈功文,《胡培翚〈仪礼正义〉研究》,前揭,页107-108。
[29] 胡培翚,《〈仪礼经注校本〉书后》,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七,前揭,页201。
[30] 阮元,《仪礼校勘记》卷一,《续修四库全书》第181册,前揭,页294。
[31] 阮元,《仪礼注疏校勘记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81册,前揭,页287。
[32] 胡培翚,《上罗椒生学使书》,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五,前揭,页166。
[33] 胡培翚,《〈仪礼经注校本〉书后》,见黄智明点校、蒋秋华校订,《胡培翚集》卷七,前揭,页200。
[34] 之所以于此选择统计《士冠礼》和《丧服》征引之情况,是因为《士冠礼》是《仪礼》的第一篇,而《丧服》是胡氏用力最多者。胡氏《仪礼正义》于郑玄《仪礼注》悉数征引,故郑玄解义不在本书的统计之列;此外,《仪礼正义》于“十三经”亦多有征引,此亦不在统计之列。
[35] 阮元,《仪礼注疏校勘记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81册,前揭,页287。
[36] 永瑢,《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十《经部·礼类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页159。
[37] 皮锡瑞,《经学通论·三礼》,见潘斌编,《皮锡瑞儒学论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页178。
[38] 孙诒让,《刘恭甫墓表》,孙诒让著,许嘉璐主编,雪克点校,《籀庼述林》卷九,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页295。
[39] 张舜徽,《清儒学记》,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310。
[40] 刘师培,《南北学派不同论·南北考证学不同论》,前揭。
[41] 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前揭,页182。




作者简介


潘斌1979-),男,四川通江人,西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儒学、“三礼”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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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祁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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